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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資料公告

學年 104
主旨 依簡章規定欲申請退費者請留意申請期限 
內容 依簡章規定欲申請退費者請留意申請期限
請詳見簡章第23頁第七、八點規定
於104年4月10日前填具簡章附件8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退費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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