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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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M常見問答~報名表中「服務經歷年資(學)年度」如何填寫? |
內容 |
**報考身份** 1、校(園)長及教師:以每年8月至次年7月為1學年,不滿1學年不予採計;採計期間至100年7月31日截止。 2、社會人士:以每年1月至12月為1年,不滿1年年資不予採計;採計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截止。 3、服務年資積分計算方式:請參閱報考系所考試相關規定之注意事項中之積分計算方式規定填寫 **注意** 若所報考之系所成績計算不採計服務年資積分,則無須填寫,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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