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公告

最新消息公告

公告時間 2024/6/25 00:00 至 2024/12/1 00:00
主旨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招生簡章 
訊息別 2招生簡章 
內容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招生簡章,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一、113學年度招收學分班1班,共計25名,備取若干名(上課時間:學期間為週六、週日/寒暑假期間為週一至週五;上課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二、報名取號日期:113年7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8月28日(星期三)止

三、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報考資格需同時具以下三項條件
(一) 大學學歷: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語言認證:取得以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之證明(擇一提供)
1. 中央教育主管機構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本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網,證明所辦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1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依國民教育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三) 工作證明: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報名者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於 9/5 前將書面審查資料及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寄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

五、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繳費至113年8月29日(星期四)止。

六、報名作業流程:至招生系統網站取得繳費帳號→繳費完成→請務必郵寄簡章規定之報名資料。
(一)進入上方「報名作業」→點選「取得繳費帳號」→點選「閩南語專班」→按「進入」鍵→報名者輸入個人資料→按「送出」鍵→系統將會產生「報名費繳費單」(專屬繳款帳號共14碼,一組帳號限轉該名報名者費用)→繳費:「ATM轉帳」或「臨櫃繳費」。
(二)進入上方「報名作業」→點選「填寫網路報名資料」→「列印報名完成文件」,準備簡章規定之報名相關表件及報名費交易明細,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料至本校。

七、招生報名如有疑問可先詳閱招生簡章,如仍有疑問,請洽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黃小姐(02)2732-1104分機82104。

※招生事項悉依簡章規定,簡章請自行下載,不另發售紙本。

相關網址  
相關檔案 閩南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